*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的通知
(1989年10月23日 [89]司发法字第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搞好廉政建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与司法行政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法制宣传工作方面,行政诉讼涉及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千家万户。而《
行政诉讼法》对于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人们对它还不熟悉、不了解。为了使《
行政诉讼法》顺利实施,真正发挥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应有的作用,保护公民的合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使职权,作为承担法制宣传职能任务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宣传《
行政诉讼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律师工作方面,《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可能有所增加,广大群众和行政机关都需要得到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帮助,需要请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律师能否满足这一需要,能否为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对《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方面,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着律师、公证、劳改、劳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项工作。《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这些管理工作在很多方面、很多环节上将涉及行政诉讼。因此,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努力使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同时,也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增强公职观念、法制观念,尽职尽责,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