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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附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省辖联行往来基本规定》的通知

  (2)增设“省辖来帐”科目,核算省内各联行之间收受行受理的联行划拨款项,按签发行设来帐户,收到省辖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时记付方,收到省辖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时记收方。
  (3)增设“上半年省辖往来”科目,核算上年度的省辖往帐、省辖来帐科目余额和上年省辖联行来帐的未达帐项。新年度开始,应将上年度省辖往来轧抵后转入本科目,集中设“上年省辖往来帐目”核算。
  以上科目的代号,在资金平衡表上的排列位置,总行另通知。
  2.凭证:
  省辖联行使用专用划款凭证与对帐签证单。
  (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省辖行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省辖行联行往来划付款凭证”。
  (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省辖行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凭证”。
  (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省辖行联行对帐签证单”。
  以上省辖联行往来有关凭证,由各分行统一印制。
  (二)省辖联行的帐务处理
  1.转划代收款的处理:
  由省辖联行签发行根据结算凭证,填制“××省辖联行往来划收款凭证”两联,“通知”联连同有关结算凭证寄辖内来帐行,以“存根”联代替“省辖往帐”科目收方记帐凭证,与有关付方记帐凭证转帐。会计分录:
  付:××科目 ××户
  收:省辖往帐 ××行省辖往帐户
  如电报划款,以“通知”联作填发电稿的依据,填写电报两联。一联送邮局发报,一联作收方记帐凭证附件。帐务处理同上。
  2.划转代付款的处理:
  由省辖联行签发根据结算凭证,填制“××省辖联往来划付款凭证”两联“通知”联连同有关结算凭证寄辖内来帐行,以“存根”联代替“省辖往帐”科目付方记帐凭证,与有关收方记帐凭证转帐。会计分录:
  付:省辖往帐 ××行省辖往帐户
  收:××科目 ××户
  省辖联行的“先直后横”,由省分行确定其范围和办法,但不得用于代付款项的划拨。
  3.省辖联行的来帐行收到省辖往帐行的省辖联行往来划款凭证“通知”联和有关结算凭证,经审查无误后,以“通知”联代替“省辖来帐”付方或收方记帐凭证,与有关科目转帐。会计分录
  付:(或收):省辖来帐 ××行省辖来帐户
  收 (或付):××科目 ××户
  如省辖联行的来帐行收到省辖联行往帐行的是划收款电报,经审查无误后,应根据电报填制“××省辖联行电报划收款补充凭证”三联,第一联代替“省辖来帐”付方记帐凭证,电报作附件,第二联代收方记帐凭证;第三联作收款通知给收款单位。会计分录同上。
  4.“先辖内后辖外”、“先辖外后辖内”划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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