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发《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1988年9月1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南京、成都市分行: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8]53号文件《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以来,金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货币投放过多,货款增加较猛。
最近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分行长工作会议,提出“下半年必须进一步采取从紧的方针和必要的紧急措施”并专题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在批转文件中强调,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并进一步要求要“统一思想,把控制货币、信贷作为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今年头7个月,建设银行一般性存款比年初增长146.24亿元(不含上海、深圳为127.32亿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42亿元(不含上海、深圳为35亿元),主要是各级建设银行重视抓好存款、积极开办储蓄而取得的成果。从贷款计划执行看,固定资产贷款控制较好,7月底完成核定年计划的32.6%,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但是,流动资金贷款增长过猛,到7月末,建筑业和工业企业流动资金两项贷款比年初增加95.7亿元(不含上海、深圳为87.5亿元),超过计划46.9亿元(不含上海、深圳为44.4亿元),相当一部分行已超过全年贷款规模,这里面有的行确属积极增加存款执行“多存多贷”政策,发放了一部分新投产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因素,也有没有多存也多贷或存少贷多的因素,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是今年金融工作的方针,我们建设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现根据国务院文件和人民银行最近召开的分行长会议精神,以及人民银行8月19日的明传电报《关于坚决制止存、贷款支付收取好处费、回扣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切实贯彻、落实“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金融工作方针。各级建设银行必须按计划发放贷款。各分行多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弥补计划内资金缺口、购买财政和基建债券。再有多余的存款需报经总行批准方可用于发放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多存多贷”。对于不符合多存多贷精神而多发放的贷款要压缩下来。对于违反货款原则发放的不合理贷款要认真清理,及时收回。
二、严格禁止计划外的固定资产贷款。对国家计划外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非生产性项目,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自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也不能用银行贷款变相顶替。各地建行要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停止贷款并收回已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