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编写质量及其完整性;
4.贯彻措施建议。
标准报批稿由主任委员审核定稿并签字后,国家标准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发布;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由劳动部与有关部门发布。
(七)技术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提前一个月通知会议日期和地点(可与标准审查会结合进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布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会后写出书面材料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
(八)技术委员会平时工作联系以通讯为主,由秘书处与委员直接联系。
五、经费
(一)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的补助费;
2.本会开展活动的业务收入;
3.其他收入。
(二)分会经费来源
1.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给予的标准化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
2.分会开展活动的收入;
3.其他收入。
(三)技术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1.技术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经费;
2.资料费;
3.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补助费;
4.审稿、编写标准和编译标准的报酬费;
5.秘书处为完成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秘书处应建立银行帐号指派人员管理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经费使用方案经技术委员会审定后,由秘书处具体执行。秘书处应每年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技术委员会提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附则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章程由本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伯勇 劳动部副部长
副主任:倪松新 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副司长 张用刚 体改委企业体制司副司长 李春田 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孙 桢 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
顾 问:悦光昭 劳动部特邀顾问、研究员 戴荷生 国家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处 长:任泽民 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处长
委 员:王宝金 机电部管理科学研究所高级经济师
马桂芝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工程师
刘 忱 能源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金 锋 北京市劳动局企业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