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授予外籍学者荣誉称号和聘任客座职务办法的补充通知
([89]科发际字0939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我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的需要,现决定对[87]科发际字1092号《中国科学院关于授予外籍学者荣誉称号和聘任客座职务办法》中的审批程序和授、聘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研究所授予外籍学者以名誉教授、名誉顾问和名誉学术委员,或聘请他们担任客座教授(副教授)、客座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开放实验室外籍委员,请根据[87]科发际字1092号《中国科学院关于授予外籍学者荣誉称号和聘任客座职务办法》,从严格掌握,但改由所长授、聘、报院国际合作局备案。
二、聘请外籍学者担任客座行政职务,如:开放研究所客座所长、开放实验室客座主任等,仍按原程序报院有关业务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于个别在国际组织或本国担任高级科技行政职务的外籍知名科学家,根据需要,可以院长名义授予中国科学院名誉教授等荣誉称号,由国际合作局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