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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追回属于银行被盗窃被骗贪污的赃款应依法判处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追回属于银行被盗窃
被骗贪污的赃款应依法判处的复函
(财预字[1988]77号 1988年12月31日)
河南省新安县财政局:
你局十二月二十九日电报收悉。根据我部《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第
七条
第一款规定,政法机关依法追回属于银行被盗窃、被骗贪污的赃款,应按照国家有关判决原则判处,或上缴国库,或判归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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