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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外事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失效]

教育司管理的涉及法学教育的外事工作



  1.负责国家教委和国家科委分配的国家计划内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录取、培训和派出工作。
  2.负责国家教委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分配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选拔、录取、培训和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我部项目单位只有西南政法学院)。
  3. 负责出国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工作。
  4. 负责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国家计划内的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6. 负责部属政法院校教师长期(3个月以上)出国讲学的业务审核工作。
  7. 负责部属政法院校与国外高校建立校际联系及签订协议的业务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

关于办理出国护照和申请外国签证的暂行规定



  按照外交部的规定,过去,部属各单位申办护照和申办外国签证,由外事司统一归口代办。而代办护照和签证又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几年来,外事司为办理这项工作占用了相当的人力,租用车辆也增加了部外事经费的开支。
  现在,外交部在仍坚持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办理的基础上,考虑到有的部门统一办理的实际困难,自今年10月1日,恢复由外交部代办外国签证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做法。
  根据外交部这一新的做法,经与外交部协商,今后部属各单位申办护照和签证,可采取自办或委托外事司代办两种做法:
  一、 各单位自行办理
  1. 部属各单位办理护照和签证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将出国人员的《出国人员审查批件》、外方邀请信、6张正面、免冠、小二寸光面纸近照片等送部外事司审核。
  2.外事司审核上述材料后,开具《出国任务批件》,申办人填写《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和外国驻华使馆的《申请人境签证表》。
  3.上述1、2项完成后,申办人即可凭外事司的介绍信,前往外交部办理护照签证。
  4.在京外的部属单位可以当地外办先办护照,然后凭本单位介绍信将护照、外方邀请信、照片等送外事司审核,再按2、3两项规定办理。
  二、 委托外事司办理:
  1. 部属各单位委托外事司代为办理护照和签证时,需在完成上述1、2两项后,交外事司代为办理。
  2.外事司代为办理时,将加收车费和代填申请表格服务费。暂时定为:护照费80元、签证费80元、加急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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