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转发《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地区对外
开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1989年2月13日)
现将国务院国发[1989]5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贯彻执行。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会议纪要》第(二)部分指出:“沿海地区抓治理、整顿要坚定不移,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战略也要坚定不移”。根据这一精神,各关要在治理、整顿过程中,继续贯彻以“促进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同时认真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包括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工作。
二、要坚持
《会议纪要》中关于“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