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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的通知

  第九条 审计方式可视被审内容,分别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委托审计和其它审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十条 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的工作程序一般为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对必要的审计项目还应进行后续审计。
  1.准备阶段: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内容,编制审计方案,包括审计的目标、步骤、方法、要求和具体进度,并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2.实施阶段:
  ①听取被审单位的情况介绍;
  ②检查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
  ③查阅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
  ④有针对性地进行内查外调,采取个别查询或召开座谈会的方法,现场记录要经被询人签章;
  ⑤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制审计工作记录;
  ⑥根据审计的资料进行分析综合,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3.报告阶段
  ①根据审计中认定的问题,写出审计报告(决定),审计报告要内容属实,数字准确,措辞恰当,简明要,经审计单位领导批淮后通知被审单位执行。对于有重大问题或严重分歧的审计决定还应事先书面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并将书面反馈的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一并上报审计单位领导审批。
  ②被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执行,并如期报告落实情况。被审单位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十五天内向审计单位提出复审,或向上级审计机构提出申诉。审计单位或上级审计机构应在接到要求复审或申诉报告后三十天内做出处理。对于不适当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定期表格形式下达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结束时应将审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五章 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财务会计水平行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要做到:
  1.坚持执行国家法规,依法审计;
  2.深入实际听取意见,处理问题实事求是;
  3.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勇于探索,钻研业务,扎实工作;
  6.严守审计纪律,不泄露审计事项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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