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三个月存款档次的利率问题的通知
(1989年5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邮电部:
根据1989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关于增设三个月存款档次的决定,现就三个月存款档次利率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银行及邮政办储蓄部门,对城乡居民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存款增设三个月档次,利率最高限为月利率6 .3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当地情况,以地、市为单位,确定具体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