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大力整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大力整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的通知
([89]公发8号 1989年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厅、局:
  去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针对公路交通线上的治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使多数公路干线和长途客运汽车站的治安秩序保持了基本的稳定。但是,也有为数不少的公路线和长途客运车上,刑事犯罪活动仍很猖獗,治安秩序相当混乱。突出的问题,一是拦车抢劫恶性案件增多。已由过去在偏僻公路上作案发展到省区公路干线上作案。犯罪分子多结成团伙,手持凶器,明火执仗地拦车行抢,甚至杀人越货……二是扒窃犯罪极其猖獗,旅客反映强烈……三是盗窃、哄抢运输物资的案件屡有发生,经济损失严重……四是在公路干线和客车上设赌骗取旅客财物的案件大量增加。有的犯罪分子还进行流氓滋事,对制止他们不法行为的人大打出手,甚至动刀子捅人。
  公路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动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又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治安状况的重要“窗口”。公路交通治安和社会治安关系密切,公路交通治安的好与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我国的国际声誉,关系极大。因此,整顿好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对维护好全国的治安局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公路交通治安的重要性,立即组织广大干警和职工,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当前部分公路治安秩序混乱的状况。现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积极组织开展打击破坏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这次专项斗争,应纳入即将在全国开展的集中打击流窜犯罪统一行动部署中,根据公路交通治安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打击的重点是那些在公路干线、汽车站、客货车上进行抢劫、盗窃、流氓滋扰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以及赌博团伙的首要分子,哄抢运输物资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公路交通公安机关和沿线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刑侦、治安、保卫、交通、武警等各警种实行整体作战,把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突出的路段、车站、客车作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和物力进行有成效的打击和治理。
  二、加强侦察破案,及时打击犯罪活动。对公路交通线上发生的危害客货运输安全和破坏公路设施的案件,按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地方公安机关归口管理。一般案件可由所在地公路交通公安处、派出所(含公安科)负责查破,重大、特大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侦破,并充分发挥交通公安部门的积极作用。对于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大案要案和多发案,要及时组织力量,抓紧侦破,严厉打击“路贼”、“路霸”。对群众上门报案,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公安部门都要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处理,坚决克服公路交通线上存在的报案无门、破案无主的现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