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财会工作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的行处,由分行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一级行处为全国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集体荣誉和奖励。
第六条 达标、升级考评采取百分制
(一)达标考评
1.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达标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达标标准”),考评分数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行处为财会工作达标单位。
按“达标标准”考评分数达到95分以上的,即具有申请晋升三级的资格,再按三级标准进行考评。
2.未办现金出纳的,应扣除“现金出纳”的分数计算,即以满分为80分考评,考评分数达65分的(含65分)的行处,为财会工作达标单位;考核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可申请晋升三级。
3.“达标标准”六个方面的分数划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共20分
“会计管理和核算” 共30分
“财务管理” 共10分
“年度决算” 共10分
“现金出纳管理” 共10分
“差错、事故考核” 共20分(会计核算方面10分,现金出纳方面10分)
以上各个方面具体的分数划分,由各分行确定。
(二)三、二级升级考评
1.符合申报晋升三级条件的行处,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二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升级标准”)考评分数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财会工作三级单位。
2.按“升级标准”,考核分数达到100分的为财会工作二级单位。
3.未办现金出纳的,应扣除现金出纳的分数计算,即以90分为满分考评,考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财会工作三级单位,达到90分的为财会工作二级单位。
4.“升级标准”七条的分数划分为:
第一条 共15分
第二条 共20分
第三条 共10分
第四条 共10分
第五条 共15分
第六条 共10分
第七条 共20分(“会计核算差错”10分,“现金出纳差错”10分)
以上各条件具体的分数划分,由各分行确定。
(三)差错、事故的划分,差错率的计算,仍按照总行(84)建总会字第974号文制发的会计业务量及差错统计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
第七条 各行要建立考评档案,对财会工作已达标或升级的行处,两年进行一次复查,根据复查情况,确认或重新确定其等级。对于达标、升级后严重违反制度法规,造成经济损失,受到通报批评的行处,取消等级资格,并收回等级证书,一年后方能重新提出达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