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够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和核算。
四、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财会主管人员。
(一)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
会计法》规定的手续。
(二)10名财会人员以下的会计机构至少配备1名财会主管人员;
10名至25名财会人员的会计机构,至少配备2名财会主管人员;25名以上的要配备3名财会主管人员。
财会主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至少要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
五、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财会人员。
(一)财会人员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热爱本职工作。
(二)各级行所属营业部以及未单设营业部的营业柜台,均应按业务量配足财会人员。县支行以及办事处办理现金的至少配备5人,不办现金的至少配备3人。
(三)使用电子计算机核算的行处,应有2名熟练的操作员,使用两台以上电子计算机操作的按需要配备操作员。
会计管理和核算
一、凭证审查及处理
(一)记帐凭证(包括结算凭证代替的记帐凭证),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确保凭证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印鉴相符。没有无效凭证。
(二)办理结算收付款业务,坚持收、付款处理程序。
(三)记帐凭证上的会计分录完整,各项签章齐全,即签盖有记帐及复核人员名章,现金收付凭证,盖有出纳人名章及现金收、付讫章,转帐凭证签盖转讫章;冲正错帐凭证,有会计主管人签章。
(四)凭证内部传递或向外寄发准确、及时,签收、登记手续严密。
二、科目、帐户、帐簿使用
(一)科目、帐户的使用以及帐户的开立符合制度规定并与资金运动内容相符,对外帐户设立有开销户登记簿。
(二)帐簿的记载符合要求,各种帐簿帐首齐全,根据记帐凭证逐笔记载,并经复核人员逐笔复核,签章齐全。
(三)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帐务的,符合总行有关规定。
三、会计报表编报
(一)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会计报表经由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并签名或盖章。
四、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妥善保管,调阅、保管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