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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我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考评办法及总体规划方案的通知

  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总体规划方案



  为了有目标、有步骤地开展财会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根据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规划精神,结合我行财会工作情况,提出总体规划方案如下:
  总体方案。从1989年-1995年所有行处的财会工作达到“达标”标准;四分之一的行处达到“三级”标准;六分之一的行处达到“二级”标准;有一定数量的行达到“一级”标准。
  年度规划:
  一、1989年为试点阶段,各级管辖行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组织人员,安排计划,层层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分别在5%的行处进行试点。
  二、在试点的基础上,1990年起逐步铺开,到1995年全行系统每年递增15%-20%的行处达到“达标”标准。 到1995年所有行处都达到“达标”标准。
  三、1991年-1995年在达标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递增5%的行处达到“三级”标准。
  四、1991年-1995年在“三级”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递增3%的行处达到“二级”标准。
  五、1995年在“二级”的基础上,力争全行有1%的行处达到“一级”标准。
  为了实现这个规划,各分行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行具体实施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开展达标、升级活动。具体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达标”、“升级”办法执行。

  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会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确定一名懂财会业务的行领导主管财会工作,能够定期研究本行财会工作,经常检查了解财会工作情况。
  二、按照《会计法》及总行有关规定设置会计机构。
  三、财会机构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劳动组织合理,分工明确,完成财会工作任务。其基本标志是:
  (一)能够按照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组织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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