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外汇贷款风险,加强对我行外汇贷款的管理,今年开始,对部分利用总行转贷的较大的外汇贷款项目,将逐步试行由总行指定或经总行审查选定项目外贸进出口代理单位的作法。
四、各行应严格履行与总行签订的转贷合同,对到期贷款,应根据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对总行直接向企业贷款的项目,当地分行国际业务部应协助做好催收工作(今年还贷项目情况见附件1)。各行国际业务部对已还清贷款的项目,要组织力量开展后评价工作,形成后评价报告报总行投资调查部和国际业务部。
五、各行应认真遵守总行建总发字(89)第130号印发的全行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内部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对外汇项目贷款的推荐和审批程序。
1、分行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时,应正式写出书面推荐项目意见函一式两份,连同填列的《分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项目立项批复的复制件一式两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及其批复件的复制件一式两份(以上为必备资料)以及其它资料等一并报送总行国际业务部。
2、总行国际业务部如经初审认为项目具备备选条件时,则对分行下达《备选项目通知单》(附件2),同时由总行调查部向分行下达评估通知。
届时,分行可以继续落实贷款的有关条件并开展评估。如经初审认为项目不可行,则由总行国际业务部下达《剔除项目通知书》(附件3)。
3、分行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分报总行调查部、国际业务部。对经过评估认为符合我行外汇贷款条件并获准贷款的项目,由总行国际业务部下达《承诺贷款通知书》(附件4)这时分行才能对外承诺贷款,同时通知项目单位正式商务签约并由分行与总行签订转贷合同后,分行再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核备。在接到总行《承诺贷款通知书》前,分行不得对外承诺外汇贷款,不得通知项目单位正式签订生效的商务合同,也不能提前垫款。如经过评估,不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则由总行国际业务部下达《剔除备选项目通知书》(附件5)。
4、上述项目的推荐和审批过程,一般均应采取文件往来的形式,如需分行或分行与企业到总行直接汇报项目,由总行国际业务部项目处电话通知;同时也请分行协助做好企业的工作,说服企业尽量不要直接到总行谈项目。分行如认为确有必要需来总行直接汇报项目,应事先打电话与总行国际业务部项目处约定时间。
六、为确保落实外汇项目贷款的外汇还贷资金,根据今年初全国外管局长会议精神和我行外汇项目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分行在落实项目的外汇还款来源时,应通知借款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外管局同意用留成外汇或新增效益中的外汇偿还我行贷款的证明和批复件或签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