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向总行推荐外汇项目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0年4月16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三月三十一日总行以建外字(90)第28号函印发了全行一九八九年国际业务开展情况及一九九0年国际业务工作的要点。根据全行一九九0年国际业务工作要点中关于加强外汇贷款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外汇贷款项目的推荐和外汇项目贷款的回收工作,严格对外汇贷款项目的审批程序,现将贯彻落实全行一九九0年国际业务工作要点中有关外汇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向总行推荐外汇贷款项目的工作,各行要根据使用各种境外借款的不同特点和总行关于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发符合各类贷款条件的项目。最近各地正陆续安排和下达今年的基建计划并编制“八五”计划,各行国际业务部近期要积极与地方计划部门、外贸部门、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联系,争取选择效益好的项目。
二、近期各行向总行推荐利用总行境外商业借款或现汇贷款的项目,应仍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程序、投资效益好、贷款期限较短、出口创汇还贷能力强以及在今年下半年以后使用外汇贷款的项目。
继去年我行与英国米特兰银行、瑞士信贷银行、法国巴黎巴银行签订了出口信贷总协议后,今年一季度又与法国巴黎国民银行签订了出口信贷总协议。另外经我行与其它国外银行洽商,只要有符合使用设备出口国银行出口信贷条件的项目,即可与有关的外国银行签订单项出口信贷协议。
各分行在切实落实了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据此广泛选择并推荐单纯利用外国银行出口信贷的项目。
今年,各行推荐可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重点仍可放在英、法政府贷款的项目上,同时继续选择推荐一批在明后两年用款的适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
三、去年以来,总行已与多家中外进出口贸易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各行在接触项目过程中,如项目本身条件较好,但尚未落实合适的外贸代理单位或国外设备出口商时,可在向总行推荐项目时,与总行国际业务部项目处联系,由总行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助与有关合作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