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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
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0年11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保证金融债券的顺利发行,强化对已发行金融债券的管理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总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发行金融债券是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对于增强我们资金实力,支持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我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金营运的计划性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 发行金融债券是一项全行性的重要工作,一定要加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各行要在行长的领导下,计划、储蓄、会计、出纳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条 金融债券发行计划,要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资金供需情况确定。
  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编制,由各行计划部门负责。各分行要将发行金融债券额度计划和特种贷款计划纳入信贷收支计划一并上报,总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国工商银行年度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各地人民银行不再审批),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执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一经确定,应千方百计努力完成。
  第四条 债券的印制与调运。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债券由总行负责设计,印制,统一组织调运。
  各分行接到总行《金融债券调拨通知书》后,立即组建由计划、出纳、保卫参加的调运小组,按总行确定的时间、地点,制定调运方案。调运小组成员的具体分工是:计划部门负责办理调拨手续;出纳部门负责债券领取、清点及入库保管,并记载“有价单证登记簿”。保卫部门负责办理免检手续及武装押运。会计部门凭债券调拨通知书做附件,填制“293未发行金融债券”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记帐。
  调运人员(含司机)要密切配合自觉遵守调运纪律,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办理其它事情,对调运时间及行车路线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 债券的领发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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