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
运行人员岗位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
([90]科发计字1392号)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人薪[1990]15号《关于
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批复》,为了做好岗位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岗位补贴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条。
例,请于一九九一年三月底前报院计划局。
附: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岗位补贴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
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岗位补贴管理细则
一、 岗位补贴的来源和发放范围
本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财政部每年核拨的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另单独拨款
凡参加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资源遥感卫星地面站、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合肥同步辐射加速器、上海高功率激光12号装置、陕西长短波授时系统等六大科研装置的运行人员和短期维护、抢(检)修该装置的人员均可享受该补贴。其人员,具体应包括直接参加运行的人员、直接维护水电暖气的人员、抢(检)修人员及专职管理人员。正常运行人员参加抢(检)修的,不再重复发放岗位补贴。
为此,要求六大科研装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系统项目,设置岗位,核定每个岗位运行人员定额,并制订岗位责任制条例,以明确责任,便于监督检查,并坚持做到奖优罚劣,发挥积极效用。
二、计算标准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至30元掌握。应根据任务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实际贡献等情况分出档次,不搞平均发放。院每年对六大装置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根据各装置的正常安全运行时间、正常运行率和科研成果大小等评出优劣,然后再根据各装置实际运行人数、短期维护、抢(检)修人员数(按人月数报核)核定各装置岗位补贴总额。各单位再按内部贡献大小分出档次,发给个人,但最高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