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向总行推荐外汇
贷款项目产业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0年9月20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我行开办固定资产外汇贷款业务以来,各分行积极向总行推荐项目,这些项目大部分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但是也有一些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录像机、轮胎、棉纺等项目,产品不但不能出口创汇,而且国内也已重复引进了许多生产线。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29号文件《关于
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发[1990]45号《
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若干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精神,避免重复引进、重复建设,减少我行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风险,特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向总行推荐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应贯彻国务院文件的精神,积极向总行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支持国家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等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基础产业的发展。
二、各分行向总行推荐的固定资产外汇贷款项目,要立足于出口创汇。我行的固定资产外汇贷款要支持国家出口创汇产品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低的出口产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