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印有人民币图案的印刷品
及人民币缩印卡片处理问题的复函
(银复[1990]341号 1990年10月8日)
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山东省分行:
(90)京银发字第237号文《关于发现年历印有人民币图样问题的紧急报告》、鲁银货字[1990]17号文《关于人民币缩印卡片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人民币是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的国家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造、变造或印刷完整的人民币图样。为此,总行曾于一九八五年印发了《关于发现利用电影、广告伪造假人民币的通报》([85]银货发字第2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也于今年以国办发[1990]38号文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开展反伪造人民币斗争的报告》。上述文件明确要求:公安部门、文化部门、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等有关部门对伪造、变造或印刷完整人民币图样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刷、复印企业要进行严格管理;对市场上出售的印制完整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印制品及人民币缩印卡,应予查封,就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