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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行“1990年国际温标”实施办法

我国推行“1990年国际温标”实施办法
(1990年11月23日)


  根据第18届国际计量大会(CGPM)及第77届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的决议,自1990年1月1日开始,国际上正式采用“1990年国际温标(以下简称ITS-90)”,以此替代现行的“1986年国际实用温标(IPTS-68)”及“1976年0.5~30K暂行温标(EPT-76)”。为保持我国温标与国际上的一致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技术监督局决定,我国采用“ITS-90”实行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的方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分工和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计量管理机构负责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ITS-90”的推行工作。
  2.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设立“1990年国际温标技术指导办公室”,负责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学习班并在技术上指导各单位执行“ITS-90”的工作。
  3.由我局计量司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实施步骤
  4.1990年1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4.1翻译“ITS-90”的有关文件;编写、出版《1990年国际温标宣贯手册》。
  4.2组织宣贯“ITS-90”。
  5.1991年7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5.1 从1991年7月1日起,温度计量仪器的生产、使用,量值传递均须按本办法实行“ITS-90”。
  5.2 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直接复现、传递“ITS-90”和按T90-T80差值表给出T90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温度量值。
  5.3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应按科研合同的要求,完成推行“ITS-90”所需基准的研究工作。
  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技术机构和国家授权的温度计量器具的法定检定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积极配备推行“ITS-90”所需的计量标准器和检定装置。
  5.5 制定、修订有关计量检定系统和计量检定规程。
  6.1994年1月1日起为第三阶段。
  在第三阶段内,我国将全面实施1990年国际温标。
  三、实施方法
  7.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组织编写的《1990年国际温标宣贯手册》(以下简称“宣贯手册”)是目前我国推行“ITS-90”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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