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实行储蓄所目标管理等级达标制的通知
(工银发[199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把储蓄所目标管理工作引向深入,拟从今年起,实行等级达标的办法,即分为总行级、分行级、地(市)行级三个级别,使每个储蓄所都有一个奋斗进取的目标,也便于对储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同时又使绝大部分储蓄所都纳入目标管理序列,以增强广大干部的管理意识。
总行级达标所,每二年评定一次,必须是连续二年以上(含当年)的分行级达标所,由各分行按照总行标准组织检查验收,上报总行进行评定,其总数一般掌握在自办所总数的1%,由总行命名,颁发证书和牌匾。
分行级达标所,每二年评定一次,达标面一般掌握在20—30%。由各地市行检查验收,报分行评定。地市行级达标所每年评定一次,达标面可掌握在50—60%,由各地市行命名。分行级和地市行级达标所条件由各分行自行制定。
达标储蓄所实行一次一评,不搞终身制。
望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储蓄部。
附:
总行级储蓄所目标管理达标条件
根据《储蓄所目标管理办法》及实行储蓄所等级达标的要求,特制订《总行级储蓄所目标管理达标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总行级达标所应是吸收储蓄存款的骨干所,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在银行内部能起到表率和样板作用。其存款余款一般应在三千万元以上,所内职工必须全部为银行正式职工。
二、达标标准
1.增加存款,完成任务好(1)总行级达标所,必须千方百计努力增加储蓄存款,存款增长幅度及人均吸储额必须高于全省(含单列市)分行平均水平。(2)必须严格执行储蓄政策、原则,严禁把不属于储蓄性质的存款存入储蓄所。(3)努力巩固和发展传统的储蓄种类,积极办好上级行规定的新种类。
2.严格内部管理,核算质量好(1)总行级达标所必须在账、表、簿的设置及使用、核算程序、账、证、章、款等的管理诸方面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不得有任何与之相悖的做法。(2)必须保证核算管理质量,不得发生经济案件和单笔百元以上大额差错;出纳差错率不得超过0.15/百万,会计差错率不得超过0.05/万(以上均以出门差错为准)。账务记载必须规范、清晰、有效更正率不得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