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工作
(一)教学管理
1.聘请单位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即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依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计划,明确其聘期内应达到的要求。
2.目标管理主要包括:
(1)教材:聘方对外国文教专家应提出教材名称、主要参考书目,以及对教材允许变动的范围和手续。如果外国专家拟根据聘方要求编写教材,聘方要提出大纲要求。
(2)教学:规定各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并鼓励在教学上创新。
(3)课时一般每周为12-16课时,各聘请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课程做出具体规定,以编写教材、录音、录像为主的专家,可经过协商,折合成相应的课时。
(4)备课:每课应有备课笔记,对讲授的内容、细节、关键处、参考书和答案等作出准备,并于期末向教研室交备课笔记。
(5)批改作业:要求认真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并及时收发,发现问题,及时辅导。
(6)考试:任课人负责出题(含听力课)、录音、作答案、判卷、评分,分析学生的掌握情况。试题须经聘方审查之后,方可有效。
(7)录音与录象:聘方提出录音、录像的具体要求,或者是专家根据教学要求,提出录音、录象时,要计入工作量。
(8)工作态度;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热情主动。
(9)额外工作:由双方临时商定。受聘方有义务接受系(教研室)主任急需的工作任务。另计工作量,并给予奖励。
(10)科研:鼓励外国专家与中方合作研究,若代表聘方参加研讨会或发表成果。均用聘方名义。成果显著者给予奖励。
3.受聘方到职后,立即根据我方对外国专家实行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商定具体的工作要求,签定合同执行细则。每学年要对外国专家的教学进行评估,时间一般可分别在十一月和五月进行。
4.对于担任我方实际职务的外国专家,应明确职责、权限,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
5.聘方要创造条件,实行中外教师联合办公。并挑选中青年业务骨干,随外国专家一道工作,接受培养。努力把外国专家的专长学到手。
6.语言专家授课时,学校各级负责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导(包括外事部门的干部)和教师,要不定期地去听课,以便及时了解情况,与外国专家共商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
7.外国语言专家在学期末,应写出本学期的工作报告和下学期的工作设想。专家离任前,应对所在工作部门的整体工作,包括教学水平、研究方向、教学组织、人员结构、今后发展等提出评价和建议,并填写评价与建议书(见附件二)。聘方对确有价值的评价与建议应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