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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省级司法厅(局)长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省级司法厅(局)长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批复
(1991年1月5日 司发函[1991]001号)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你厅请示的省级司法厅(局)能否由厅(局)长签署发布令发布本厅(局)规范性文件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的精神,省级司法厅(局)可以由厅(局)长签署发布令,发布本厅(局)规范性文件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司法厅(局)发布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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