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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明确濒危、珍贵动物皮张、羽毛、掌骨、器官属性的批复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明确濒危、珍贵动物皮张、
羽毛、掌骨、器官属性的批复
(监一货[1991]6号)
九龙海关:
[1990]150号文件收悉。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现批复如下:
国家重点保护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包括其皮张、羽毛、掌骨、器官等。上述产品进出口时海关均需凭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验放。对旅客携带或邮递进出境的含有野生动物成分的中药材,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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