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视力保护,
做好近视眼防治工作的通知
(1991年2月6日)
自1982年教育部、卫生部等十单位联名下发《
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我委办公厅颁发《
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行)》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为控制学生近视眼发病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地区和学校近视眼发病率已有所控制和下降。但是从全国情况看,这项工作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学生视力不良的情况仍很严重。为了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使学生近视眼发病率真正得到控制,现将1991年防治近视眼(以下简称“防近”)工作要求及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通过抓“防近”工作,推动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首先学校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体育卫生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保护学生视力,防治近视眼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抓好。今后一个时期“防近”工作的目标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学生近视眼发病率有所控制,要努力做到“小学明显下降,初中稳中有降,高中新发病率有所控制”。
三、大力开展“防近”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具体要求是:
1.确定今年3月10日至3月16日为“保护学生视力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进行集中的宣传、教育。
2.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或教委、教育厅(局)的领导同志在“宣传周”内发表电视或广播讲话,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视力保护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对“防近”工作提出要求。
3.请各中、小学在“宣传周”内利用全校会议、家长会、广播、墙报等各种形式对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保护视力的宣传教育。
四、落实“防近”措施,要求做到:
1.“防近”文件到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努力在今年4月底以前将《
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
“防近方案”)印发到城镇中小学及农村乡中心小学以上的所有学校,使各中、小学明确“防近”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