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注销、归卷:
托收款项收妥办理转账或付款后,在原托收登记簿上批注该笔托收业务销讫日期,以示此笔业务何日终结,并将加盖销讫日 章的托收申请书正本和托收委托书的第二联按解付日期先后归卷备查。
十一、受理托收业务的有关注意事项:
1.按代收行所付头寸方式的性质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1)对立即贷记项下的头寸俟退票期过后无退票通知方可解付。
(2)对采用立即贷记方式但根据协议需要代收行发出最终付款通知电的头寸须等到收到代收行的最终付款通知电后方可予以解付。
(3)对收妥贷记的头寸俟起息日后即可解付。
2.在办理解付时,应在给顾客的收款通知及我行有关传票上标明该托收业务编号、有关的费用、实收货币和金额。若是国内联行委托的业务,在以联行报单划付托收款时,应将代收行所付托收款原额划转,并在报单上注明本行的托收编号,原委托行的托收编号及代收行的贷记日期。
3.托收款项必须付给原委办的委托人,若需将托收款转给或汇给其他人,须在原委托人收妥款后到有关的转账、汇款部门办理。贸易项下的异地划拨按银行惯例办理。
4.档案保存
对外托收的票据必须微缩或复印,编上相应的业务号,装订保存备查。
托收委托书按不同币别及销讫日期顺序装订保存。
5.托收业务的查询
(1)每月至少清查一次托收待收款,将各种货币总金额与有关科目账面金额核对,若不相符,应及时查询处理。
(2)对一个月以上的未收妥款应及时向代收行催收。
(3)对两个月以上的未收妥款应作专门的查询处理并采取相差措施补救。
6.退票处理:
(1)采用立即贷记方式收款的款项,在规定的退票期内收到代收行通票通知,应在顾客所填托收申请书正本和登记簿上注明退票字样,同时冲销过渡科目中原金额,会计分录为:
借842 应付暂收款项
贷705 存放国外同业
或贷901 港澳及海外联行
代收行如有其他费用另外向客户收取。
(2)采用收妥贷记方式收款的款项,收到代收行退票通知,将该笔托收业务作销讫处理。将退票通知与转销的托收申请书放置一起留档备查。在登记簿上盖上销讫日期,并标注退票字样。
(3)及时通知顾客。收到退回的票据正本后,在退票本上进行登记,在我行背书处加盖取消印章后待顾客前来签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