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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建立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建立研究生教育
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通知
([91]科发教字0476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自一九七八年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以来,中国科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更好地发展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事业,保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的质量,必须建立和实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实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完善措施,明确目标,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推动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我院和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因此,各分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并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具体检查评估方法按《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评估指标体系和检查评分办法可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办法》进行。各分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接到本通如后,应就如何实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做出实施计划,并将布置安排的情况向院教育局通报。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办法(略)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

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

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使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能达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完善措施,明确目标,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的,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检查的目的
  1.全面衡量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水平、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和标准,使研究生教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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