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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学校招生体育
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教体厅[1990]014号 1990年8月18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自1981年起,辽宁、河南、广东、浙江等省的部分地区,逐步开始进行中学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年5月24日至26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在河南省周口市召开了中等学校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供你们在研究、落实本地区体育考试工作时参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中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这是促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请你们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领会将体育课列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体育考试的办法。
  已经在中学招生考试中加试体育的地区,请将有关情况及经验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

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发布后,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卫生司邀请了部分省的同志,于1990年5月24日至26日在河南省周口市座谈中等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
  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近十年来试行中学招生体育考试的经验,研究了今后逐步完善体育考试制度的措施。
  代表们一致认为,培养大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人才,是我国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国家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将体育课列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而且也是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进行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完整的体育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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