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划要有较完善的功能。小区内的建筑要有具时代气息和地方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总体环境优美。规划中要安排好小区管理设施。
四、住宅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规划实施,施工质量要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建立有比较齐全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纸档案。
五、住宅小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能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并由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清洁卫生、园林绿化、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专业化队伍实施管理工作。
六、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定居民公约、房地产管理、环卫、绿化、交通、治安、消防及维修、服务等各项管理规章、办法、考核标准,并建立住户回访制度。
七、住宅小区的居民能够自觉遵守住宅小区居民公约及各项管理规定,邻里团结互助,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同创建文明住宅小区。
八、住宅小区的房屋做到合理使用,坚持房屋修缮制度,并制订有方便居民报修的措施,主动及时养护维修,保持房屋完好。
住宅楼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得有碍观瞻,不得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部位应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完好率需达到98%,房屋零修及时率要达到99%以,维修质量合格率要达到100%。
九、住宅小区各种费用的收取,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办法应推行统收,减少手续,方便住户,保证各种费用及时收缴。
费用收缴率应达到98%以上。
十、住宅小区内不得有违章建筑。
十一、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规划指标,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住宅小区内所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得随意改变设计用途。
十二、住宅小区的给排水、供电、通讯、照明、消防、燃气、供暖等公用设施齐全完备,运营正常。
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