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按期换届改选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党委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党小组长的改选与所在支部的改选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四、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小组或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每个党员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情况,汇报思想、学习和完成本职工作及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的情况,肯定优点,检查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的最后一次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党小组、党支部要大胆负责,督促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院机关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京区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除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每年还要定期参加两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时,要请中纪委、中组部、党工委派人参加,党委、纪委的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会议,在会后十五天内将生活会情况报告连同会议记录一并报送中纪委,中组部和党工委。机关各司局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司局党员主要负责人主持,吸收同级党组织的委员参加。京区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纪委正副书记和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参加。会后十五天内将生活会记录报送京区党委、纪委。京区党委对机关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京区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及时督促检查派人参加。在每年二月底以前,京区党委将上年度司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工委写出专题报告,并向各单位通报。
为了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和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环节;每次会议内容要明确,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提前通知与会同志做好准备;广泛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听取意见,找准问题,做好自我总结检查的准备;各级党组织在会前要广泛收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互相帮助,共同提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讲关系,顾情面等现象;会后督促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