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与《行政诉讼法》有关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发[199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做好《
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公安部对与《
行政诉讼法》有关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四十五件规章宣布废止,目录附后。
一九九0年九月五日
附件:
公安部废止部分与《行政诉讼法》有关的公安规章目录
治安管理
序号 规章名称 发文号和日期 说明
1、公安部关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国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58)公治字第176号1958年6月3日 已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所代替
2、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卖淫活动的通知[81]公发(治)84号1981年6月10日 已被1985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所代替
3、公安部关于坚决打击危害学校教学秩序的流氓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1年9月 已被1983年教育部、
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坚决煞住侮辱、殴打、伤害教师邪风的紧急通知》所代替
4、公安部批转三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卖淫活动和查禁淫秽书画、淫秽物品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82]公发(治)79 号1982 年6月5日 已被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和公安部贯彻这一规定的通知所代替
5、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取缔伤风败俗舞会的通报 [83]公发(治)53 号1883年5月5日 已被1987年中宣部、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