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每年获奖的科技人员的费用(按k2个月计),为人民币一万八千元、美金七千五百元。资助采取包干形式,包括生活费、国内外差旅费、科研经费及参加公费医疗等费用。其中科研经费不得少于个人所获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从事科研奖金的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费,主要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文具、印刷和邮寄有关资料、通讯以及邮电等费用。机动费主要用于管理人员必要的差旅费及补充上述管理费用之不足之处等。
第六条 王宽诚教育基金会不提供上述资金以外的其它任何资助。
第三章 机构
第七条 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王宽诚科研奖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该项科研奖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科学院知名科学家组成,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1.确定科研奖金资助方针,审定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
2.制定和修改奖金管理条例;
3.审批申请科研奖金资助项目;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中国科学院教育局,聘任专、兼职人员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申请
第十一条 凡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优秀中国留学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突出成就的华侨、外籍华人学者或技术专家,愿为中国四化建设效力,获得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邀请者,均有资格申请该项科研奖金。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程序如下:
1.申请人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联系并得到邀请;
2.申请人向中国科学院教育局索取申请表并逐项认真填写;
3.申请人将申请表连同我院科研单位的邀请信、两名国内或国外专家推荐信及近照两张寄送邀请单位;
4.有关邀请单位签署意见,提出愿意接待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后连同上述材料一并寄送管理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