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托收款汇出境外:按重新汇款处理,需经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4.对截获的伪票应扣留原票或加注“伪票”字样,并报当地公安部门侦破。为鼓励经办人员认真甄别、截缴伪票可参照出纳截获伪钞奖励办法,给予当事人奖励,对玩忽职守而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奖金或行政处分。
六、电脑管理
1.票据缩微和复印。办理光票托收业务的部门均应配备缩微或复印设备,严禁票据不经缩微和复印就寄出托收,凡设备未配齐的分行应尽快配齐。
2.总行将自1991年开始着手研究对光票托收业务实行电脑处理,以保证业务管理规范化、程序化,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将对电脑程序开发的业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
七、统计、报告制度
加强业务统计考核,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有利于各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也是总行掌握各地情况,指导业务开展的依据,望各行予以重视支持。
1.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定期对业务进行综合分析、考核。考核结果要报告总行。
2.统计制度。目前各行的统计部门统计口径不一,上报的资料难以综合。总行设计的统计表请各行应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统一上报总行。
3.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
近年来海内外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的案件不断发生,极易使我行资金受到损失。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范诈骗,确保我行资金安全,各行一经发现下列诈骗活动,须立即报告总行并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例如扣留伪票,向公安部门报案拘捕诈骗分子):
(1)持伪造挂失、止付的票据来我行办理买汇或托收者
(2)持伪造函件、证明来我行行骗者
(3)其他欺诈手法来我行行骗者
各行在报告中应阐述发案时间、地点、作案人身份,详细地址、工作单位,案发经过及我行采取的措施,并附上有关票据影印件,上报总行。
八、干部培训
1.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外语程序,以及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各行领导要重视票据业务人员的培养并保持骨干人员的相对稳定。
2.岗前培训:凡从事光票托收业务的新业务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经培训单位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3.业务员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应重视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包括普及基础知识教育和骨干力量的重点提高)。总行计划每年办一次基层干部业务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专题业务研究。各管辖分行可在业务协作区范围内开展业务经验交流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