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回收后的浮标零部件,经保养维修、检查后分类入库。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岸站机房及仪器设备的管理
1·浮标队、岸站应建立实验室、机房的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
2·各基层单位的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均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定期维护制度。
3·分局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章 资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时资料
1·实时资料的传输
(1)岸站负责将接收的实时资料在接收后20分钟内传输到预报区台。
(2)分局预报区台负责在收到资料后20分钟内将实时资料传输到预报中心。
(3)预报中心负责向分局预报区随时传输接收到的其他分局的浮标实时资料。
(4)各资料传输部门要保障实时资料通信渠道的畅通。
2·实时资料的质量控制
(1)实时资料接收单位(岸站、ARGOS接收站)应对接收到的实时资料的质量进行初检。
(2)预报区台对接收单位传输的实时资料的质量进行复检。
(3)预报中心负责对各分局传输的实时资料进行质量控制。
3·实时资料的使用
(1)预报中心、分局预报区台负责将经过质量初检、复检的实时资料填图,供预报使用。
(2)预报中心应将实时资料存入磁盘,定期将资料转交信息中心。
第二十四条 非实时资料的交接
1·浮标队应在浮标回收后15日内将非实时原始资料及背景资料上报分局资料室。
2·分局资料室对非实时原始资料、背景资料审核后存档。
3·分局资料室于收到资料后的20日内通知信息中心取回非实时原始资料和背景资料的复制件。
4·分局资料室每年应向分局主管部门提交非实时资料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5·信息中心负责将背景资料存档,对非实时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贮存、质量控制和资料产品制作。并在收到分局完整的资料之日起五十天内向各分局反馈标准化处理后的浮标资料和资料通用产品。
6·信息中心定期出版“浮标资料目录”和“浮标资料产品目录”。
7·信息中心应每年向局主管部门提交非实时资料的评价报告和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 资料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