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1)按时接收各分局预报区台传输的浮标实时资料,并打印输出,质检后填图,预报时要分析浮标资料的代表性。条件成熟时经局批准将业务浮标实时资料输入全球电信系统(GTS)。
(2)及时向各分局传输浮标网实时资料。
(3)指定专人负责浮标实时资料的整理,并于每年12月下旬写出浮标实时资料使用和评价的年度报告,上报局主管部门。
(4)年度报告应含下列内容:概述;接收情况和时效;质检情况和评价;应用情况;改进建议。(详细内容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5·(5))
(5)负责ARGOS S波段接收站实时资料的接收、传输、质检和填图。
2·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1)负责浮标网非实时资料的处理、质检、贮存和产品制作。
(2)及时从各分局资料室取回浮标非实时原始资料和背景资料。
(3)按时向各分局反馈加工后的资料产品和标准化处理后的浮标资料。
(4)根据需要,负责整编或出版浮标网资料产品。
3·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1)负责浮标设备检定的管理工作。
(2)对各类检定设备、标准器具进行评价,确定检定单位。
(3)为新研制浮标的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4·海洋技术研究所
(1)根据国家海洋局在浮标网建设方面的总体意图,在技术上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论证报告,供局进行决策参考。为各级浮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咨询。
(2)承担浮标网有关浮标的技术保障工作。
(3)协助各分局对浮标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收集国内外海洋资料浮标信息对浮标网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新技术进行研究。
5·浮标技术保障合同单位
(1)按合同规定为已投入浮标网业务运行的有关浮标提供技术保障。
(2)协助各分局对浮标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海洋学校
(1)负责对浮标队员和岸站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技术培训。
(2)承担基础技术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 技术验收和接收
第十三条 技术验收
1·新研制的浮标通过鉴定并按规定完成海上试用后,由分局按“海洋资料浮标试验与验收条件”组织验收。
2·已通过鉴定的浮标进行小批量生产的产品或改型产品,由分局按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