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集贸市场税收提支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0]179号 1990年10月17日)
近几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关于
加强集市贸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中关于集贸税收提支的规定方面,基本情况是好的。但是,少数地区也存在着扩大提取范围和开支不当等问题。为迅速纠正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83)财税字第13号通知的规定,对集贸分成提取范围和提取比例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是违反规定的,都应立即坚决纠正。
二、各地要严格提成手续。对可据分成的税收,一定要按规定在其税票上加盖“集贸市场税收”戳记,据此办理提成收入,不得弄虚作假多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