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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糖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储备
糖账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1]商副联字第156号 1991年6月13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工商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储备糖账务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储备糖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糖流通管理和安排储备的通知》(国发明电[1991]4号)和国家计委、商业部、轻工业部计市场[1991]274号《关于安排国家储备糖的通知》精神,结合有关省市代储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加强储备资金管理,节约费用支出,正确反映储备糖盈亏和增减变化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储备糖资金拨付方式
  国家储备糖资金由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根据国家确定的食糖储备计划,凭该公司与代储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数量清单以及进口糖到港数量电报或按代储单位收糖数量的电报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申请办理专项贷款。经总行审核同意贷款后,由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按各代储单位与中国糖业酒类公司签订的代储食糖合同,分别向代储单位划拨。
  1.国产糖资金拨付:按计市场[1991]274号通知规定,国产糖由食糖产地负责送到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指定的食糖销区仓库交货,并由仓库即时验收,对质量和包装(含短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食糖,由发货方负责。交货入库前的运杂费由生产企业负担。仓库验收后,开具食糖验收入库单交发货单位随同销货发票通过银行向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办理结算。中国糖业酒类公司将所支付的国产储备糖款,以转账通知单形式划转给各代储单位。
  2.进口糖资金拨付: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根据口岸公司进口糖到港数量、价格等情况的电报和代储单位所需承付口岸糖款(含口岸至储备库的运杂费)的电报,通知银行划拨给代储单位。
  二、国家储备糖会计核算
  国家储备糖核算,执行商业部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实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如实反映国家储备糖资金和财务情况。
  1.账簿设置:
  各代储单位,对国家储备糖要单独设账、单独在银行开户、单独核算、单独编制会计报表(不含原代商业部储备糖),特别是商品账,要按国产糖、进口糖分别设账户进行数量、金额和堆存地点的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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