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对日出口冻鸡二氯二甲吡啶酚检验的通知
(1991年1月24日)
经多次反复验证已完成对日出口冻鸡二氯二甲吡啶酚的检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方法检验放行出口。
检验取样:按1990年11月15日北京外贸、商检紧急会议商定的办法进行取样,即以生产日作批,每批不得少于一个样品,每个样品由相当于5-10只鸡的不同部位的肉组成。
在恢复出口检验时:(一)对一九九0年十二月底前生产的库存产品,暂不检验出口;(二)对出口货源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加强对养鸡场饲养用药、停药期的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新加工生产的出口冻鸡肉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放行出口。
关于今年1-3月份日本厚生省重点监测的药残,望各局加紧方式验证,争取早日实施出口检验。
附件:
鸡肉组织中二氯二甲吡淀酚残留量测定方法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鸡肉组织中二氯二甲吡淀酚残留量的测定
2.方法原理
用甲醇提取鸡肉组织中的二氯二甲吡淀酚,提取液过滤后,经氧化铝、阴离子交换柱净化。洗脱液用重氮甲烷甲基化,生成的二氯二甲吡淀甲醚(3.5-二氯4-甲氧基-2.6-二甲基吡淀)用电子捕获气相色谱法测定。与标准比较,求出其含量。适用浓度为:鸡肉中0.01ppm以上。
3.试剂
3.1 甲醇:优级纯
3.2 苯:分析纯(重蒸馏)
3.3 1N NaOH水溶液
3.4 2.4-二硝基氯苯(内标物):优级纯
3.5 提取用苯:浓度为0.05g/ml的2.4-二硝基氯苯的苯溶液。
3.6 助滤剂:用甲醇清洗,风干。
3.7 氧化铝:层析用,中性,100-200目
3.8 阴离子交换树脂:Dawex1-X8100-200目cl型或等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