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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房地产评估员等四个岗位实行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评估员等四个岗位实行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
(建才[199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逐步实行房屋商品化,建立完善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搞好房屋修缮工程建设,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一支素质高、能适应改革需要的房地产基层管理人员队伍。为此,决定在房管所(站)长等五个岗位已实行岗位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对房地产评估员、交易所所长和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员、预算员等四个岗位实际岗位培训制度。其中评估员一九九三年实行持证上岗。现将《房地产评估员、交易所所长所和市场修缮工程定额员、预算员岗位必备知识及能力要求》、《房地产评估员、交易所所长和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员、预算员岗位培训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执行。岗位培训的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部(88)城房字第22号、(88)城干字第77号、(89)建才字第470和(90)建才字第405号文件精神执行。

房地产评估员

  一、岗位必备知识:
  1.懂得房地产经济学基础理论知识。
  2.识建筑图纸,懂房地产测绘,掌握房屋构造、结构分类及房屋质量等级的评定标准等知识。
  3.熟悉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知识。
  4.熟悉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及市场价格知识。
  5.掌握房地产价格理论、价格政策及价格评估的原理、方法和工作程序。
  6.熟悉民法、经济法和房地产交易有关政策法规。
  7.掌握房地产公文定作知识。
  二、应达到的工作能力:
  1.能运用房地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指导工作;
  2.能对房屋的质量完损等级作出正确鉴定;
  3.能准确绘制房屋平面图、测绘地籍、地形图,能正确提供建筑工程概预算,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提供正确的依据;
  4.能运用评估专业知识,正确地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并正确撰写评估报告。
  5.能正确处理房地产合同与评估申请、复议、费用收取等项工作。
  6.具有初步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做好服务工作。

房地产交易所所长

  一、岗位必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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