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
向我移存、提取国家外汇办法的通知
(中银发[1991]54号)
各管辖分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向我行移存、提取国家外汇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向我行移存国家外汇,按移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办理。我行凭各委托行的外汇移存委托书及外汇支取凭条借记其外汇账户,贷记其人民币账户。
二、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向我行提取国家外汇,按提取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加1.25‰手续费办理买汇手续。我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调拨单和委托行人民币支取凭条(支票)借记其人民币账户,贷记其外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