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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综合统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综合统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
(建计字[1991]第74号 1991年10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统计工作,开展统计竞赛活动,促进互相学习交流,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总行将定期对综合统计(含信贷、现金收支统计)报表实行考核评比,特制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只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一级的各种综合统计报表进行考核。对各地(市)一级分(支)行的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自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一)报表部分
  1.及时性:凡总行布置上报的各类综合统计报表须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时间和报送方式及时上报总行,凡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为逾期报表。
  2.准确性:要求按总行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资料来源及指标解释填报。各项指标数据来之有据,不错不乱,相关指标平衡关系准确。
  3.完整性:各种报表所列各项指标按要求填列齐全,不重不漏,如无情况,无数字的应在报表内用横线标明,对有的数字需加注说明的应加以说明,报表中需加盖行长、处长、复核、制表人印章(签字)及本行公章的要做到加盖齐全。
  (二)统计分析部分
  各行应对所报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详细分析,并按要求写出统计分析报告和分析资料。
  三、考核标准
  (一)报表部分考核:每张报表满分30分。
  1.及时性:按规定期限上报得10分,逾期一天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10分为止。邮寄报表报送时间按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电话、通讯报数按与总行对通并正常传送数据的时间为准。
  2.准确性:报表数字准确无误为10分,按表中实际差错笔数扣分,每错一笔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10分为止。由于某个数字差错连带其他数字差错的只算一笔差错。对于报表报出后总行尚未汇总前或尚未发现错误前及时更正的不予扣分。
  3.完整性:各种报表符合“完整性”要求为10分,应填未填,每漏一项扣2分。
  4.报送方式:凡总行规定报送方式采用微机远程通讯的必须按要求报送,否则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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