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通知
(1992年3月17日)
开展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职业中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委决定在已认定第一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基础上,1991年继续开展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一年来,各地按照我委颁发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在总结前次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估细则和实施办法,并认真地组织了评估工作。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送的学校名单,经我委审查决定,将以下249所(见附件)职业高中认定为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希望上述学校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本地区乃至全国的职业高中做出榜样。
今年,我委将组织对已认定的两批省级重点职业高中进行抽查。各地对已认定的省级重点职业高中要继续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发挥其示范作用。
实践表明,省级重点职业高中的评估、认定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地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技术教育水平的提高。在总结两次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我委正着手制订全国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各级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对现有职业高中加强规范化建设,创办更多的水平较高的示范性骨干学校。
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实用美术职业学校 北京市宣武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北京市密云县职业学校 北京市财会学校
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北京市丰台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北京市信息管理学校(原北京市海淀中学职业高中)
天津市
天津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渤海职业技术学校
天津市静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