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内外汇联行往来年终结转及清查未达
各行应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内外汇联行往来(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将联行余额结转新年度科目的上年户。为1992年1月1日启用新的国内外汇联行往来办法,对今年的联行往来业务,除总行营业部12月20日可通过联行划收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外,各行于12月10日停止办理国内外汇联行往来业务。如发生国内付款业务,可通过中国银行或直接通过境外帐户行调回头寸解付。在与总行对帐时,如有联行未达款项,应主动与有关行联系,及时查清处理。待收到总行批复结清国内外汇联行往来上年户的通知后,通过会计分录自制转帐凭证,将“国内外汇联行往来”科目上年户余额和“管辖分行间往来”科目上年户余额对转结平,会计分录为:
借(贷)国内外汇联行往来——上年户
贷(借)管辖分行间往来——上年户
四、外汇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基本要求
1991年度外汇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请各行按建总函字(90)第3号,(90)第41号和建总发字(89)第123号文的通知有关规定编报。
(一)外汇业务状况表
各行按规定,将各币种按年终决算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成美元,连同美元总行国际业务部。
(二)外汇业务统一会计科目报表
总行国际业务部对各分行国际业务部上报的美元“外汇业务状况表”进行汇总,并根据年终决算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按照外汇会计科目归属人民币的会计科目对照表,进行归并汇总编制全行的外汇折人民币的“外汇业务统一会计科目报表”,于2月15日以前报送总行财会部。
(三)“应付及暂收款项”和“应收及暂付款项”科目余额表
各行按规定分别币种,按“应付及暂收款项”和“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科目余额,分笔逐项填列,编制各币种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和“应收及暂付款项”科目余额表,并在表中注明每笔款项的挂帐原因,于1月31日以前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
(四)有关“外汇财务收支决算表”,按建总函字(91)第445号文的通知要求规定编报。“外汇财务收支决算报表”中的各项数字,必须与“外汇业务状况表”和“外汇业务统一会计科目报表”中的有关项目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决算上报前必须经主管会计和主管领导签章后方能上报。按规定“外汇业务状况表”和“外汇业务统一会计科目报表”只填列期末余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