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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驻中科院审计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审计工作准则》的通知

  (五)审计署下达的年度审计计划为审计局的正式计划。

第三章 审计组作业

  第十九条 审计组设审计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审计组必须由三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审计组依法进行审计作业,只对审计局负责,不受其它单位、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编写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进行审前调查,提出审计重点。
  (二)依照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查证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
  (三)对情况不明的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弄清事实。
  (四)汇集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审计报告。
  (五)草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六)整理审计材料。并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进行审前调查,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内容;财务收支、财务管理体制现状以及财产、资金状况,对实行财务电算化的单位应事前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组成后,审计组长应组织拟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审计(调查)的内容、范围和重点;审计(调查)时间及步骤;审计组成员的分工。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进行审计前,应提前一个半月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审计通知》的内容包括: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进点后,应向被审计单位讲明审计的目的、范围、内容、程序,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金、实物,有关科研课题及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等进行审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计查证和调查分析情况,应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写明有关问题的内容、资料来源。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成员承办的审计事项,按“谁审计,谁整理”的原则,由审计人员对所取得的原始材料、证据,分类排队,归纳整理,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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