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落实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的通知[失效]

  三、 认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教育
  1. 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保障法
  ——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有效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普法规划的学习要求,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执法舆论声势和社会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宣传计划、编写宣传提纲和宣讲材料、培训宣传骨干、发挥各级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利用法制报刊和其他各种宣传工具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以及分布在城乡的法制宣传橱窗、园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到社会各个角落。
  ——要把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与“全国助残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列为每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宣传。
  2. 认真组织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本着学法用法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掌握精神实质和有关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政府对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导作用,自觉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干部,要深入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掌握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业务方针和工作原则,听取残疾人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残疾人保障法,自觉依法办事,关心本单位残疾人的工作、学习、生活,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