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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属矿产勘探报告编写和审批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暂行规定

有关金属矿产勘探报告编写和审批中
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暂行规定
(1991年10月1日)


  1.特高品位的处理问题
  在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体中,有时可出现特高品位,它对金属矿产计算储量的影响是明显的,为了降低矿产储量的误差,减少矿山生产时的风险,应对特高品位进行处理。当然,这种处理应尽可能恰如其分。处理的办法是:首先应对副样作第二次(内检)分析,当二次分析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确定为特高品位时,用第一次的结果。处理时其影响范围不宜过大,以用特高品位所影响块段的平均品位或工程(当单工程矿体厚度大时)平均品位代替为宜。在采样时,对同一种矿石类型应考虑最小可采厚度,不宜划分过细。对有工程控制的富矿带(条)可以单圈、单算。
  特高品位计算方法,目前国内外尚无公认的标准,据对1969年以来70份有色和贵金属勘探报告的统计,有近56%的特高品位下限值,相当于矿体平均品位的10~15倍之间,其余的为4~9倍间,近来一些矿区采用在品位频率变化曲线上取拐点值作为特高品位下限值,该值在6~8倍间,而从生产矿山收集到的特高品位下限值,多在4~8倍间,贵金属矿山常取4~6倍,有色金属矿山取值略高一些。依据生产实践的结果,结合矿床地质特征的复杂程度,近两年我们在审批报告时处理特高品位,其下限值一般取矿体平均品位的6~8倍。当矿体品位变化系数大时,采用上限值;变化系数小时,采用下限值。
  2.探求各级储量的比例
  储量比例直接影响到矿山建设和生产的经济效益。同样,也关系到地质勘探的经济效益和缩短勘探周期。在我国现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应兼顾两方面的经济效益。根据我国矿山生产的实际情况,各级储量比例应符合“保证首期、准备中期、储备后期”的原则,使B+C级储量的比例与矿山建设规模挂钩,以满足投资还本为限。这样既保证了矿山生产不致于亏损,又避免了有限的地质勘探资金和储量长期积压于地下,也可缩短勘探周期,更好地为矿山建设服务。因此,建议一般情况下B+C级储量的比例以满足基建完成投产头10年的需要为限。对需要探求B级储量的矿床,其比例应视矿床特征,分别占5-20%;对小型矿床,一般不探求B级,由于其大幅度增加储量的可能性极小,因此,C级储量比例不能太低,一般以50%为宜;小而复杂的矿床,其比例还可低些。贵金属矿产因其经济效益明显,小矿的C级储量比例为0-30%,小而较稳定的用上限,小而复杂的用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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