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报送广告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书制度的通知
(广字(92)第7号 1992年3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全国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情况、指导全国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工作,决定自一九九二年起建立广告违法案件情况报告书制度。
一、报告书报送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7月31日之前和次年1月31日之前,将当年上半年(1--6月)和上年全年度本地区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情况制成报告书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司。
二、报告书内容
报告书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广告违法案件查处概况。具体项目包括:
1.上半年和全年立案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总件数(其中涉外案件数要注明),罚款总金额,没收非法所得总金额,吊销营业证照户数,责令赔偿损失总金额,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总数。
2.查处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广告、与新闻相混淆的广告、贬低同类产品广告、卷烟广告、酒类广告、承办无合法证照或证明不全广告,其他违法广告八类广告违法案件的每类案件总数、罚款金额,没收非法所得金额、责令赔偿损失金额、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数。其中构成重大虚假广告和非法经营广告案件数要单独注明。
3.申请复议案件总数。维持、变更、撤销原广告管理行为各项件数。
4.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总数、法院维持、变更、撤销广告管理行为各项件数。
(二)广告违法案件分析。具体项目包括:
1.广告客户分析。具体说明作案的广告客户的类型及其作案比率,主要分布地区,违法发布广告的产品或服务种类,使用的主要媒介或形式。广告客户类型分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个人七种情况。
2.广告经营者分析。具体说明作案的广告经营者类型及其作案比率。广告经营者分公司、媒介单位、制作单位、其他单位;国营、集体、私营、个体、中外合资企业二类类型,媒介单位具体分为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其他五类。
3.广告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其中重点说明虚假广告、非法经营广告和其他新出现的带有倾向性违法行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