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10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3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技术改造贷款规模的通知
(银发[1991]176号)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第137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以计技改[1991]754号文下达了新增50亿元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计划。现将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下达各行,请按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联合发文精神,尽快落实技改项目贷款(各行贷款规模见附表)。
这次安排的50亿元技改贷款,是在出台削价处理200亿元积压商品的基础上,为了争取时间,由银行提前安排的贷款。因此,不增加各行的信贷总规模,只是在总规模内调增技术改造贷款规模。请各行在年初人民银行核定的信贷规模内调剂解决,所需资金也由各行自行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