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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划缴信用卡推广费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划缴信用卡推广费的通知
(1991年8月8日)


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市分行:
  根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要求,为进一步拓展中国信用卡市场,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与总行达成协议,建立万事达信用卡推广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
  一、市场推广年费已由总行划缴。
  二、按发卡量每张卡2元,由发卡行缴纳。
  三、接此通知后,请即按199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发卡数量,每张卡2元,将款划至:
  户 名: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北京代表处。
  开户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帐 户:261934-6
  199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卡量费用,于1992年1月划缴。
  四、每次划款后,须将划款时间、金额报告总行筹资部。
  五、该协议为总行与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签字。各分行可支配本行缴纳总额的80%,但须列明使用范围报总行核准,并由万事达卡组织确认后,方能支付。

  附件:

协议书


  根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的要求,为进一步拓展中国信用卡市场,向持卡人及特约单位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万事达卡国际组织(MASTERC ARD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万事达卡)与中国四大专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经友好洽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投入基本信用卡市场推广年费人民币20万元,由四大专业银行平均摊分,即每间专业银行支付人民币5万元,另按每间专业银行发卡数目每张卡片提取人民币2元。
  二、万事达卡在各银行开设一万事达卡/银行专户,该专户由万事达卡代为管理。银行需要使用该专户时可列明使用项目范围,并由万事达卡确认后支付。
  三、费用分配比例,用于各行支配的费用比例不低于80%,另20%用于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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